上帝的审判(10)

——五问德阳检察官:正义之剑指向何方? 

    如前所述,德阳检察院对的我“有罪”指控,完全是“莫须有”的——虚构事实,歪曲真相,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国家检察官法中第三章“义务和权利”规定:“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什么叫义务?义务就是你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做的事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理应是履行这种义务的楷模。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德阳检察院的所作所为,离公正甚远,与正义相悖,完全玷污了神圣的法律和人民检察官的声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可以用一句话以盖之的话,那就是:在滥用公权的背后是权钱交易,以案营私!

   

    他们是在不正当的利益驱动之下,以“打击诈骗犯罪”为名,庇护金融腐败和司法腐败!此说有据吗?先说说金融腐败吧。

  

    一审公开审理后,大家已经对德阳检察院的指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有许多谜团,德阳检察院都没有给予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

   

    ●李章华能根据一份无效的合同将5000万元资金投入股市的吗?

   

    ●既然李章华是在“认真地履行合同”,为什么不与他的合作方打一声招呼、甚至在不知道合作方是否按合同约定派员到位的情况下就“冒然”将5000万元投入股市?而后又为什么不向合作方而向一个并非合作方的众智成城公司收取300万元的利息呢?

   

    ●李章华是个老股民,为什么不直接在柜台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查询而屡屡让龙波制作假的股票交易清单所“蒙蔽”呢?

   

    ●李章华既然是那么“认真地履行合同”,为什么合同约定只一年,却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上当受骗”了那么长的时间呢?

   

    ……,……

   

    在这里,还要再披露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

   

    德阳检察院指控黄伟文伪造的“资金对帐单”及“股票交易对帐单”,实际上起到了“资信证明”的作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公诉人提供的黄伟文“伪造”炒股有关文件的证据上显示:“资金对帐单”上加盖的印章是“广州证券有限公司”“资金保证书”上加盖的印章是“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个“股票交易清单”上加盖的印章是广州证券公司(47A股业务专用章”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李章华和作为财务总监的张学峰,对同时视为“资信证明”的文件出现了三种不同公章,对此居然没有丝毫的“察觉”?

   

    这可能吗?

   

    如果不可能,那又是为什么呢?

    庭审中,多位律师曾经提出本案需要追查李章华(或新广公司)投入炒股的5000万元资金的真实来源,但检察机关对这一要求不予理会。这一问题是不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是,而是揭穿李章华所谓“被骗”的谎言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之一,与本案有着密切联系。如前所述,如果只是简单地按照公诉方的逻辑来理解,得出李章华开始是上了“虚假”的合作跟庄协议的当,而后又上了“虚假”的资金对帐单的当,然后又一直受“虚假”的股票交易清单的蒙蔽,导致了5000万元资金被骗的结论,那么,本案中很多违背常理、违反常识的地方,都无法得到圆满解释。只有查清了5000万元资金的真正来源,才能充分理解本案中无效的“合作跟庄协议”及虚假的“资金对帐单”的真实用途(即“用来骗谁”?),也才能正确判断被德阳检察官起诉的各被告人是否可能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在这里,不妨将新广公司在2001年间仅在广汉建行(不包括其他银行)贷款情况做个介绍:

        2001年新广公司总资产不足6000万元,贷款总额达17800万,其中无任何资产抵押、以信用担保的方式贷款数额达12800万元,占广汉建行给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1.91%

    从上述数字也许可以看出点名堂——一个资产总量并不大的民营企业,竟然可以取得超过资产数倍的贷款,而且其中竟然有超过70%的贷款是不需要任何资产抵押的!新广公司究竟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能耐呢?由此不难看出,李章华和作为财务总监的张学峰以及新广公司董事长吴建平等人,不仅知道龙波提供的“资金对帐单”和“股票交易清单”是假的,而且,他们与龙波一样,都需要这种假的文件(新广公司投到股市的5000万资金,本身也是用虚假的申贷材料的),因为他们有着肮脏的交易和一致的目的——欺骗银行!

    再说说司法腐败。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如前所述,司法腐败的影子随处可见,但德阳检察院在其中是充当了什么角色的呢?

   

    ●张学伟违反法律程序介入本案,但德阳检察院不但不依法提出回避,反而为其违法行为鸣锣开道。

   

    ●广汉公安办案人员严重违反办案纪律,与所谓受害人“新广公司”过从甚密,甚至进行肮脏交易,配合新广公司对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但德阳检察院对此视而不见。

   

    ●龙波遭到新广公司的软禁,并在新广公司的威逼利诱下做出新广公司需要的伪证。龙波被软禁的事实有多个证人做证,但德阳检察院对此一概置之不理。

   

    ●广汉公安办案人员对段唯和黄伟文进行诱供逼供,逼迫他们做出指证陈翔“有罪”的违心的虚假的供述,但德阳检察院对此不但不辨别反而数次引用假供词,虚构事实,歪曲真相,干着同流合污的勾当。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德阳检察院个别人(包括主要领导)置办案纪律于脑后,无所顾忌地接受新广公司的吃请喝玩,甚至接受新广公司各种形式的贿赂,严重影响本案审理的公正性。

    本案中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桩桩有事实件件有根据,但德阳检察官不仅未予追究,甚至同流合污!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德阳检察院手握的刀剑,不是指向这些祸国殃民的金融腐败和司法腐败,而是去伤害无辜!

    善恶之心已灭,正义之剑已失。这些良心已经泯灭的害人虫,还能企望他们发善心吗?这些害群之马,今天能够加害于我,明天就可能会加害于他人。今天能够制造我的悲剧,明天就可能会制造更多人的悲剧,甚至是他们的亲友、领导、部属和他们自己!他们在亵渎法律的同时,也将自己丑恶的灵魂、低贱的人格暴露于天下,钉在耻辱柱上了!

    悲哉,哀哉,德阳检察院!

4个评论

  1. 三分地:

    呜呼,哀哉!海岛要挺住啊!!!

  2. RHD:

    如果法院的国徽又歪了,那么法律的殿堂将彻底倒塌!

  3. RHD:

    送战友,踏征程.
    默默无语两眼泪,
    耳边响起驼铃声.
    路漫漫,雾茫茫.
    革命生涯常分手,
    一样分别两样情.
    战友啊战友,
    亲爱的弟兄,
    当心夜半北风寒,
    一路多保重.

    送战友,踏征程.
    任重道远多艰辛,
    洒下一路驼铃声.
    山叠嶂,水纵横.
    顶风逆水雄心在,
    不负人民养育情.
    战友啊战友,
    亲爱的弟兄,
    待到春风传佳讯,
    我们再相逢.
    战友啊战友,
    亲爱的弟兄,
    待到春风传佳讯,
    我们再相逢.

  4. 大O小e:

    平安夜,祝平安~

发表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