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复兴的曙光

——台湾“911”世纪大审判有感

八年前的“911”这一天,全世界最强大的国家遭受袭击,世界历史因此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八年后的“911”这一天,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被一审处以重刑,中国历史因此也必然将发生重大变化,虽然这种变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才会看得更清楚。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许多志士仁人的伟大梦想。在近代中国,中华民族的真正复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窃以为,在大陆,始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台湾,始于2000年民进党上台台湾实现政党轮换之际。海峡两岸,不同政见,但目标一致,都在努力完成共同的任务,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管民进党一度误入歧途不认祖宗,但正如海峡潮水水涨水落,最终还是要顺应潮流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好处自不多说,其最大的好处就是让平民百姓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工做,有钱赚,不再有投机倒把之罪,不再有主义尾巴之虞。但是,司法腐败和吏治腐败所带来的全社会的道德沦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想受到了极大挑战,人们貌合神离,社会矛盾加剧。国民党的百年历史,告诉过人们,一个社会,如果平民百姓普遍对社会公平与正义失去信心,对法律和政策的公正性失去信任,将意味着社会必然走向堕落。一个社会的堕落,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曾经在拜谒孙中山陵园时写下的“人民最大”四个字,真可谓字字似玉,笔笔如珠,这既是台湾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这个政党开设的“百年老店”经营过程中惨痛教训的写照。

阿扁从一个平民成为一个“总统”,从“台湾之子”成为“台湾之耻”。首脑开始都励精图治,最终堕落背叛,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在亚洲,先例比比皆是。而把前领导人处以重刑,在国外不乏其人,但却是我们的民族从未有过的例子(当然,“文革”中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整死不能算在此列,因为刘少奇并不是死于法律,而是死于专制,死于无法无天。在他冤死后的若干年,人民从没有罢免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位,不过,好像也没有从这历史大悲剧中吸取多少教训)。在今天的海峡东岸,我们看到了,问罪前“总统”,重刑领导人,已是眼前事实。据说一审法院对阿扁的判决书足有1200页3公斤重。但窃以为,为什么要对“前总统”治以重罪这并不重要,因为阿扁其罪昭然于人心,整个案子明白于天下。而能够做到对“前总统”科以重罪,则更显重要:

其一,台湾同胞用自己伟大的实践告诉了大陆同胞一个道理是行得通的,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领导人”有罪必究,“后领导人”哪一个还敢不兢兢业业为民众效劳?领导人清正廉明,官员们哪一个还敢滥用公权力?官场风清气正,百姓还能不安居乐业?

其二,台湾同胞对扁案的审理过程,也为大陆同胞上了一堂生动且很有“现实意义”的法制普及课,其功效显然胜于我们那些各种流于形式的法制宣传。它告诉人们,是权力服从于法律,还是法律服从于权力,决定了一个社会公正与正义的程度,也决定了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暴力形式的“统一”不得人心,只有非暴力的和平统一方式才是人们所期盼的。但是,只有文明程度基本对等,才有可能谈统一。狼爱上羊或者羊爱上狼,唱归唱,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其三,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结果的公正与否,有赖于程序的公正;一个案子的处理公正与否,有赖于案子审理的公开程度。程序公正是防止司法腐败最重要的阀门,阳光则是防止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

其四,台湾同胞的实践表明,在中国,法治社会的实现并不是不可能,先人们追求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永远是伟大的,尽管路还很远,但它将始终推动着社会进步。台湾同胞正在努力建设的法治社会,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束亮丽的曙光!

4个评论

  1. 拉斐尔:

    长久以来,中国的“法制”都给人一种“专制”的感觉。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以规则,不成方圆”,公正健全的法制真可谓为立国之本。殊不见岛主您先前遭遇的那个新广公司就是借着法制的不健全干出了那么多龌龊的事。真心希望这次阿扁的公审能够成为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强心针。

  2. 城内主人: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控告新广那家伙的罪行。

  3. 引导:

    很多中国人已经忘记了民主是什么样子的

  4. 海风:

    不用控告它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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