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首先要让“天下寒士俱欢颜”

昨晚,财政部和央行果然出台了房产新政。

财政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央行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购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3)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成也肖何败也肖何“的央行还做出其他一些重大的政策补充。

猛然一看,这些房产新政似乎很有些“含金量”,国家财政为此可能将要付出数以千亿的代价。其实,认真想一想,与高房价相比,这些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还是很有限的,所谓”有限“,是因为这些”政策含金量“被高房价抵销掉了。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如果房价以10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不从银行贷款来计算,总房价为90万元,契税由原来的1.5%下调为1%为9000元便宜4500元,印花税税率为0.05%现免去450元,土地增值税为0.5%现免去4500元,三项加起来得到的政策优惠共9450元。也就是说,这些房产新政能给大家带来的实惠相当于给了一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但是,如果房价能降它500元/平方米的话,买房者可以得到的实惠就有45000元;能降低1000元/平方米的话,就可得到实惠90000元。再如果的话,国家暂时压缩部分国有资本在其他领域的投资,稍微改变一下投资结构,拿出几千亿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话,让现在“千夫所指”的高房价稍微理性一点,开发商与老百姓的矛盾缓和一点,可能比这些房产新政更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发挥政策优势,达到拉动内需的目的。

因此,房产新政,说到底,其政策导向作用可能远远大于给百姓带来实惠的意义。这个新政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会刺激内需,但也可能进入一个新的误区。不管怎么样,房产新政绝不应该成为维持高房价的理由,更不应该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各地政府推动房价新一轮高涨的理由。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其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寡妇”房地产应该再“风流”》中表述过),但还是要划清两个市场,即以企业为主体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和以政府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市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首先必须保证民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加大力度切实解决好保障性住房长期与民众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让那些没有房子住、买不起房子的”天下寒士“有房住,在任何时候都是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

依靠房地产业的发展来带动投资和消费,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手段。如果将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当作普遍适用的手段,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惩罚可能就离我们不会太远了。房地产业发展可以提升GDP,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但如果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风险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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